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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阳推行“首位接待民警责任制”

1999-10-26 来源:光明日报 耿世良 我有话说

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推行“首接民警责任制”两个多月来,为群众办实事660多件,件件办得彻底圆满,无一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,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。

为把“创满意”活动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莱阳市公安局针对少数民警在为民服务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薄、遇事推诿扯皮、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倾向,从8月份起,在全市公安系统全面推行“首接民警责任制”。所谓“首接民警责任制”,即前来办事群众接触的第一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,首接责任人必须完全负责的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,问明来意,介绍引导给业务主管民警和领导。这一责任制明文规定,首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在经办人不在的情况下,要将前来办事群众的要求记录下来,及时转呈相应经办人员,在限定时间内办完,由经办人送到当事人手中或约定时间登门服务,等等。

为确保“首接民警责任制”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,这个局投资15万元,改造旧库房,建起了便民服务中心,治安、外事、户籍等与群众接触密切的科室,全部搬到服务中心办公,为群众提供系列化服务。他们还专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,不断加大对各单位落实“首接民警责任制”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,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,对贯彻不利和违犯规定的,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;对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,则给以表彰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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